哈萨克斯坦批准《关于协调欧亚经济联盟金融市场法律协定》
《协定》要求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相互承认银行、保险、证券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资质,相互提供非歧视性的金融市场准入,完善金融市场国家管理和实施监控。
国际文传电讯社努尔苏丹12月26日电,哈总统托卡耶夫当天签署《关于批准〈协调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在金融市场领域的法律协定>的法案》。
《协定》是根据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第70条而制定的,该条款要求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为建立统一金融市场,制定和实施关于协调金融市场法律的国际协定。《协定》要求联盟各成员国相互承认银行、保险、证券服务等行业的经营资质,相互提供非歧视性的金融市场准入,完善金融市场国家管理和实施监控。
《协定》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金融市场参与者建立、创设及活动;符合国际标准的金融市场风险管理;对金融市场参与者的监管要求和监管程序;相互承认经营资质;金融市场信息披露;成员国投资者参股金融市场参与者;金融服务消费者权利和利益保护等。《协定》还规定了协调联盟成员国金融市场法律的程序。《协定》正式生效9个月内将制定协调行动工作计划,规定进行法律协调的步骤和期限。成员国所提出的法律协调建议需经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副总理级)批准,并写入各国法律,包括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协定》旨在提高成员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竞争力,为金融市场参与者提供准入条件。各成员国金融市场法律协调工作应于2025年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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