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新政:更为灵活的工时规定

发布日期:2019-05-16 11:10:38来源:驻德国经商处作者:
德国《商报》5月2日报道,德国对《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工作合同法》(简称TzBfG)进行了修订,增补“双向工时”条款。

德国《商报》5月2日报道,德国对《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工作合同法》(简称TzBfG)进行了修订,增补“双向工时”条款,规定在职人员可根据需要缩减合同工时,并可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合同工时。该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编译如下:

一、修订内容

修订之前,在职人员虽然可以要求缩减工时,但无权要求恢复之前的合同工时。修订之后,在职人员可要求1至5年内缩减合同工时,到期自动恢复原定合同工时。

修订之前,享受缩减工时的员工如果想恢复合同工时,必须证明雇主方也有此需求。修订之后,雇主如想拒绝员工申请,须证明企业没有空缺岗位或者员工无法胜任该项工作。同时,雇主有义务对员工改变工时的申请进行讨论,企业劳资部门负责提供相关咨询。

二、修订目的

新法条的目的是赋予员工更多的灵活自主权,以鼓励因各种原因不得不暂时缩短工时的员工,在条件允许下继续全职工作,比如育儿期的父母、特别是女性往往处于“兼职陷阱”,对于她们的收入和未来养老金保障,全职回归权尤为重要。

三.前提条件

1.申请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期满6个月;

2.企业员工人数超过45人;

3.企业员工数量超过200人,原则上所有员工可享受该政策;

4.企业员工数量在45和200人之间,可进行合理限制, 1/15数量的员工可享受该政策;

5.原本兼职的职工也可申请缩短及恢复工时,但无法通过该项政策获得全职职位;

6.申请原因不限于育儿、照料家庭成员或继续教育。

四、申请步骤

1.提前3个月向雇主提交书面申请,包括信件,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书面申请应包括:希望缩短的总工时以及具体缩减的计划、缩减及恢复工时的具体日期。

2.雇主只能以企业运营方面的特定原因拒绝员工申请。原则上,雇主在接到申请的1个月内进行答复,否则视同同意。

五、重复申请

1.原则上允许员工多次申请,但须注意期限规定。例如,只能在恢复原合同工时1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双向工时”;

2.因企业运营原因导致的首次申请被拒绝,两年之后才可再次申请、因其他因素导致的首次申请被拒绝,一年之后可再次申请;

3.法律规定的其他例外情形除外,例如联邦育儿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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