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新《鼓励投资法》概要

发布日期:2019-04-29 15:44:28来源:驻希腊经商参处作者:
希腊国民经济和财政部(投资和发展总秘书处)与欧盟委员会终于就希腊新《鼓励投资法》(草案)内容达成一致。该草案有望近期被希腊议会批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适用期从2007年到2013年,主要目标是鼓励和吸引国际、国内对希投资,增加就业和减少失业。

一、新《鼓励投资法》

在经过漫长而艰难的反复商谈后,希腊国民经济和财政部(投资和发展总秘书处)与欧盟委员会终于就希腊新《鼓励投资法》(草案)内容达成一致。该草案有望近期被希腊议会批准,并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适用期从2007年到2013年,主要目标是鼓励和吸引国际、国内对希投资,增加就业和减少失业。

与新《投资鼓励法》一并出台的还有《区域补贴指导方针》,其就补贴计划的实施、每个区域享受的补贴数额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该方针对希腊尤为关键的是,它突破了欧盟补贴原则而保留了2007-2013年对希腊私人投资的高比例补贴。因为依照欧盟标准,如果成员国某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欧盟平均水平75%以上者即为富庶区域,该区域不应再享受此类补贴;而希腊已有很多省份达到或超过该标准。当然该方针核心内容仍符合欧盟第四援助框架的投资计划要求。

新《投资鼓励法》主要是对在东马其顿大区、色雷斯大区、伊庇鲁斯大区和伯罗奔尼撒大区的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高达40%到60%;还针对新成立的小企业提出新的补贴方式,即在此类企业成立五年内共提供100万到200万欧元的业务支出补贴。而在小岛上的投资项目其补贴额在此基础上每年还要增加5%。

新《投资鼓励法》的突出特点:

1、在希腊境内所有投资均符合补贴条件,大型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为30%-40%;中型投资项目的补贴比例为40%-50%;小型投资项目补贴比例为50%-60%。

2、农产品的生产和交易首次直接开始享受区域补贴,无须单独提供费时费力的情况说明。

3、《区域补贴表》(详见附件)决定某地区应否享受补贴和补贴的最高比例。

二、希腊现行《鼓励投资法》

目前希腊正在执行的仍是2000-2006年度的《区域补贴计划》。据悉,诸多情况下,希腊政府并未按《区域补贴指导方针》规定向所投资项目提供最高比例的补贴。

希腊现行《投资鼓励法》于2004年公布,因此递交申请补贴的投资计划数目迅速增加,截至目前已带来良好的投资效果,希腊政府因此对未来投资和就业形势相当乐观。

截至2006年6月中旬,希腊中央、地方各政府已接收到逾2000个投资计划,涉及预算资金38亿欧元。其中一半以上即1180个投资项目已获批准并享受共约18亿欧元的补贴。据希腊国民经济和财政部估算,到2007年底,预算内批准的投资计划涉及的补贴将超过25亿欧元。

三、《投资鼓励法》的效应—投资增加

投资和国内需求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首先,从雅典奥运会至今,希腊国内仍有较为强烈的需求。其次,从希腊央行-希腊国民银行2006年1-4月的数据统计来看,希腊的投资现状使现政府倍受鼓舞:外国直接投资资金净流入额为3.74亿欧元(同期希腊投资资金净流入额为6.01亿欧元,净流出额为2.27亿欧元),同比增加141%。更为乐观的是,2006年一季度,希腊投资同比增加6.9%;而据希腊统计局预测,这一投资增长趋势在今年其他季度将继续保持。

附件:《区域补贴表》(2007-2013年度)

大区/省份

最高限额(200711

最高限额(201111

 

 

大型投资项目

中型投

资项目

小型投

资项目

大型投

资项目

中型投

资项目

小型投

资项目

1.GDP低于欧盟25国平均75%

 

东马其顿和色雷斯大区

伊庇鲁斯大区

西部希腊大区

塞萨利大区

伊奥尼亚群岛

克里特大区

伯罗奔尼撒大区

北爱琴海大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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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DP高于欧盟25国平均75;低于原15

 

 

 

 

 

 

中马其顿大区

西马其顿大区

阿提卡大区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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