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拉利昂外汇管理规定
【外汇管理政策】塞拉利昂目前仍使用独立前制定的外汇管理法案,即1954年《塞拉利昂外汇管制法案》。2013年11月,为了加强利昂的法定货币地位,塞拉利昂中央银行开始加强外汇管制,禁止从外汇账户自由提取外汇。另外,塞拉利昂中央银行还制定了最新外汇管理细则,即“第12号外汇管理制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关于经常项下国际业务的外汇管制规定》和《关于资本项目下国际业务的外汇管制规定》。
【开设外汇账户】在塞拉利昂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塞拉利昂商业银行开设外汇或外币账户。如需对外转账,应事先向有经营权的商业银行申请,并出具外汇来源和用途的证明文件,商业银行将根据塞拉利昂中央银行有关细则规定进行审核。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核定是否准许,则须提交中央银行决定。
【外汇汇进汇出】只要符合有关商品和劳务对外付款的规定,任何开立外汇账户的个人或单位对外付款不受限制;持有效文件证明确系从境外汇入的款项,可再度汇出且不受限制;持有效文件证明确系因出口从境外汇入的款项,只要有关商业银行证明,并且符合商品和劳务对外付款的规定,可以对外支付商品或劳务费用而不受限制。
【利润汇出】在塞拉利昂合法机构或人员业务中获得的一般工资收入、分红收入或投资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但是申请时必须出具收入证明、有效居留工作证明和完税证明。在塞拉利昂合法机构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机构支付管理费、技术服务费、行政管理费等,需要出具费用协议副本、费用明细表和境外收费单。
【携现金出境】携带外汇出境,不得超过5000美元,否则需提供外汇来源和用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