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规

发布日期:2015-07-15 23:13:32来源:驻塞拉利昂使馆经商处作者:

  在塞首都地区,多数土地由政府和个人所有,产权较为清晰。然而,首都以外的地区,土地所有权不清。比如,大酋长对其领地有裁判权,但同时承认社区和个人有权对其酋长地土地主张权利。尽管森林法对森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使用有明确规定,地区理事会和其他传统机构却试图掌握管理权。由于森林保护区和社区林地分界不清,导致管理权纠纷加剧。官员和当地民众对法定界限和相关权利的理解模糊不清,使林地管理和开发面临挑战。

  为了增加产品附加值,塞禁止原木出口,然而,林业部门与工贸部门之间缺少协调,导致企业森林资源开发不符合规定,林业部门难以监管,非法采伐屡禁不止。

  根据塞《2010年林业政策》,《1988年林业法》依然是塞森林管理和保护的主要法规。另外,塞还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自然和自然资源非洲公约》和《马诺河声明》等多项国际和地区协定。

  http://faolex.fao.org/docs/pdf/sie5732.pdf(1988年林业法)

  https://s3-eu-west-1.amazonaws.com/rdwebsite/slforestry/ForestryPolicyFinal_21July2010.pdf(2010年林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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