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劳工法律概况
2006年6月,格鲁吉亚颁布新《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产生、内容和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用,劳资纠纷的解决作了相应规定。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0经商环境报告》,格鲁吉亚在“聘用雇员”简易指数方面全球排名第二。 【签订劳动合同】雇用职工的依据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完成。明确劳动期限(定期或不定期)或劳动量,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连续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长期或短期,但必须明确期限或工作量。 【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向雇员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解雇费。试用期内如因雇员原因解除合同,雇主不需支付解雇费。雇员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1个月通知雇主。 【劳动报酬】工资根据劳资双方达成的劳动合同确定,在格较普遍的计薪方式为月薪。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一周超过41小时的劳动视为加班,加班报酬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支付。雇员首次申请带薪休假须工作满11个月以后。每年带薪休假不超过24个工作日。同时每年可申请15个自然日不带薪假。法定公众假日工作时视为加班。 【社会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格鲁吉亚《税法》修正案已废除了企业原需缴纳20%的社会税。企业不再为职工缴纳社会税,企业为职工代扣缴纳所得税。现行《劳动法》没有就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各种保险。企业自愿根据工种性质为职工办理相应保险,主要有医疗保险、意外事故保险等。 保险费率根据当地不同保险公司不尽相同。当地主要保险公司有:Aldagi BCI公司,GPI控股公司,IRAO保险公司和ICG保险公司等。 格允许外国人在格就业,在格工作的外国人不强制要求交纳医疗健康保险。 根据格2005年12月修订的《外国人法律地位法》,格鲁吉亚驻外外交、领事机构签发1次、2次和多次有效的外交、公务和普通入境签证,以及1次有效的居留签证。外交和公务签证的有效期不超过180天时,停留期为90天,特殊情况下,停留期可为1年。普通签证的有效期不等,但最长不超过1年。普通签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时,停留期为90天,有效期为1年时停留期为180天。此外,每次入境后在格停留时间不能超过90天。居留签证有效期为1年(停留期180天)。 根据新规定,格司法部负责向持普通护照的外国公民办理居留证/卡(首次办证效期为1年,到期前可申请换发),凭工资证明、劳动合同等文件办理。格外交部负责对持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发放外交证和公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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