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投资法规概况

发布日期:2011-12-12 19:13:26来源:驻格鲁吉亚使馆经商参处作者:
  格鲁吉亚主管投资的政府机构是国家投资事务局,隶属格经济发展部,负责投资促进、对外推广投资政策和介绍投资环境、提供投资信息和协调投资项目等,提供“一站式”信息综合服务。格法律规定,外国投资需向国家投资事务局申报和登记,每年年底前申报追加投资。该局还负责对获得“特别重要投资地位”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管,并定期向政府报告。格经济发展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投资事务局负责对外国投资进行统计和分析。   格法律规定,禁止投资行业的清单由总统提议报议会批准。   【限制的行业】生产、销售武器和爆炸物;配制、销售属特别控制的药物;使用和开采森林资源和矿藏;开设赌场和其它供赌博和彩票的场所;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发行公众流通证券;无线通讯服务和创建电视和无线电频道等。格政府对投资上述行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外商与本国投资者享有相同待遇,但均需获得相应机构签发的专门许可证。   【鼓励的行业】格鲁吉亚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如公路、港口、管道运输、电信设施等;制造业、能源设施特别是水电建设、新修或改造输电网络等;农业;旅游业等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的行业。   格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对外商投资和本国投资一视同仁,没有比本国投资者更优惠的政策。   格政府自2010年10月开始设立Anaklia和Kobuleti自由旅游区(FREE TOURISM ZONE),以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酒店等旅游设施,其中投资建设50个客房以上酒店的,可购买相应土地,并在未来15年内免所得税、财产税等。自由旅游区内的配套公路和供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由格政府负责。   早在1997年5月,格颁布了《国有资产私有化法》。近年来,格政府对国有资产全面实行私有化。格经济发展部(原经济工业贸易部)代表格政府管理国有企业资产,负责落实私有化,具体由私有化司负责。   格鲁吉亚当地企业可以土地、工厂或车间等不动产作为与外资企业合作入股,不受任何限制。   格《私有化法》规定,国有资产占股份总额不超过25%的,可采用直接开价转让方式进行私有化。国有资产超过25%的企业需通过竞标、拍卖和租赁方式私有化。2006年6月通过的格《国家投资促进法》规定,对直接出售国有资产的决定由格总统做出。格对机场、港口和铁路等重点领域的企业私有化一般规定经营年限(最长不超过49年)和投资发展规划,实行特许租赁经营。格政府对重点企业私有化时,先进行公开邀标,根据投资者的出价、支付方式、投资承诺和职工的社会承诺进行评审后决定。格经济发展部通过私有化司网页(www.privatization.ge)公布国有企业私有化清单及私有化进展情况。允许外资并购当地企业,包括国有企业。   格证券法规定,股票市场对外国投资者开放,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注册经纪人或经纪公司委托购买在格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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