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鲁吉亚贸易法规

发布日期:2011-12-12 19:10:28来源:驻格鲁吉亚使馆经商处作者:
  格鲁吉亚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经济发展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牵头制定和执行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负责经济改革和国有资产私有化,负责吸引外资和对外贸易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关系等。   格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海关法》、《税法》、《海关税则法》、《执照和许可证法》、《工业保税区法》等。   2003年后,格政府着力实施经济改革,包括推行自由贸易。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格已完全实行自由贸易,没有任何限制,所有注册经济实体甚至注册登记的自然人企业家均可经营对外贸易。格鲁吉亚对进出口商品分类按国际通行的《商品名称和国际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办理。   【进口管理】格鲁吉亚遵循国际公约规定的禁止进口商品,也禁止进口危害国家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产品,如毒品、色情制品和核原料等。   格对进口商品没有配额限制,只对极少数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如武器、放射性物质、工业垃圾、农用化学药品和医疗用具等(进出口许可证总数已减至8类商品),其余商品均放开经营。   在贸易技术标准上,格承认欧洲委员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   【出口管理】格鲁吉亚对出口木材、电力等实行许可制度,其它商品自由出口,没有限制。   自2007年3月起,为简化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手续,格将原来分别由农业部、环保资源部检查农食品、动物产品和植物产品的部门合并成一个机构,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兽医和植物保护局”,隶属农业部,专门负责对动植物产品和农食品检验检疫,提供“一站式”服务。   格法律规定,对鲜活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和农食品进出口实行检验检疫制度,凭签发的证书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具体产品目录和联系方式可查阅网页www.fvg.ge。目录由格政府总理签署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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