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07-10-21 06:19:30来源:驻委内瑞拉使馆经商处作者:

                      税收政策  委内瑞拉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赋税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税率34%。  2.资本利润税:委证券交易所所得利润征收销售额1%的利润税。  3.企业资产税:对有形和无形资产征收1%税率。 企业投产阶段以及投产后头两年免缴企业资产税。  4.市政税:工商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市政府缴纳市政税,税率因地区行业而异,从0.5%到10%不等。  5.批发税:从事商品的进口、制造和批发的自然人和法人均需交纳批发税,税率16.5%。  6.奢侈商品税:1994年5月委开征奢侈品税,税率为10%和20%两种。酒精饮料、卷烟和烟叶制品;价格在2.2-4.4万美元之间的汽车、货车、跑车;珍珠、宝石首饰、黄金、白金手表及贵重金属制品等征收10%;卫星碟形天线、高级裘皮、老虎机及其它赌具、500CC以上的摩托车、游艇和成本在4.4万美元以上的汽车征税20%。 零售超过50%或销售额不超过8000个纳税单位的不需缴税。  7.增值税:目前商品增值税已减至9%。2007年已两次降低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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