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内瑞拉公布《石油法实施条例》,细化油气行业投资运营规则
委内瑞拉政府日前公布《石油法实施条例》(以第5381号总统令形式刊登于7月7日第7052号特别官方公报),细化国内外企业参与委油气行业的投资、运营和监管有关规则。
委《银行与商业报》7月9日报道,委内瑞拉政府日前公布《<石油法>实施条例》(以第5381号总统令形式刊登于7月7日第7052号特别官方公报),细化国内外企业参与委油气行业的投资、运营和监管有关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维护项目经济财务平衡。各类行政措施不得影响合同约定的经济财务平衡及双方权责,如因政策变动导致项目经济性受重大不利影响,需作出调整以恢复平衡。
(二)强化本地化和环保要求。油气项目纳入一定比例(未设具体比例规定)的委国产商品、服务、人力和资本,企业需对作业造成的环境损害承担修复责任。
(三)细化开发运营规则。单个油气初级生产活动的授权面积上限为100平方公里;新区块需完成最低勘探计划;跨区油气藏需签署统一开发协议,若6个月内未能达成,则由主管部门直接裁定开发方案;运营企业需制定伴生天然气综合利用方案。
(四)实行差异化财税安排。综合税率方面(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及综合油气税):未开发项目(绿地)20%,超重油项目25%,已开发未投产项目(棕地)30%,已投产项目(棕地)35%;所得税方面,对未开发项目(绿地)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率为34%,但可申请最长7年的加速折旧。如政策变动严重影响项目经济效益,企业可依据《石油法》第58条申请调整所得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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