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政府鼓励外资利润再投资

发布日期:2026-03-18 08:36:28来源:驻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玻利维亚总统帕斯颁布第5563号最高法令,通过税收减免措施激励外资企业在玻进行利润再投资。

玻利维亚《责任报》近日报道,玻利维亚总统帕斯颁布第5563号最高法令,通过税收减免措施激励外资企业在玻进行利润再投资。

法令规定,将利润全部或部分再投资的股东,将根据再投资比例,免征境外企业利润所得税。再投资资金需记入储备账户,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存货或扩建投资,且须在利润产生后的下一财年结束前完成。再投资比例与税率挂钩:75%及以上再投资,税率为3.125%;50%至74.99%,税率为6.25%;25%至49.99%,税率为11.25%。若企业未兑现再投资承诺,须补缴税款。

法令还包括资产加速折旧、坏账扣除等补充激励措施,以及对特定产品和车辆的税收调整,以促进私人投资,强化生产体系,稳定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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