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文森特海洋经济特区将向于工业区、旅游特区和保税港区设立的企业发放许可证
企业应在经济特区内设有总部和有效管理机构或开展至少一项经济活动,至少有一名主管或法定代表人居住在佛得角,10%的工作人员及5%的管理层人员为佛得角籍人士。
据佛得角《国家通讯社》4月20日报道,圣文森特海洋经济特区管理局今后将向希望在工业区、旅游特区和综合保税区经营的企业实体发放登记许可。
根据相关法令规定,获准企业应属港口开发、渔业、旅游业、船舶维修和建造业、可再生能源设备及组件生产等特区经济战略产业,以及能源、水利、电信、交通、环境、教育、卫生、金融等区域发展产业,投资价值不得低于2.75亿埃斯库多,且在该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的最短期限为五年。此外,企业应在经济特区内设有总部和有效管理机构或开展至少一项经济活动,至少有一名主管或法定代表人居住在佛得角,10%的工作人员及5%的管理层人员为佛得角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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