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放宽境外机构投资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及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放宽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本国证券等的投资条件。
据《金融新闻》11月13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及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放宽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本国证券等的投资条件。
草案主要内容为:优化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管理规定;简化QFII、RQFII和CIBM(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之间的登记程序;取消QFII·RQFII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今后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这是将两个账户的收入和支出合并,降低外国机构投资者的费用负担的方式。人民币账户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兑换成外汇后无需汇款。除受托银行外,还可以通过具备外汇业务结算、销售资格的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处理外汇现货结算、销售、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业内人士预测,放宽制度有助于恢复市场信任,吸引更多的外国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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