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投资法规和政策
一、投资主管部门
阿根廷政府外商投资相关业务部门包括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事务部、阿根廷经济部等。阿根廷外交、国际贸易和宗教事务部下设贸易和投资促进副国务秘书处,承担外商投资促进职责,负责制定并实施吸引外资的相关公共政策、战略。同时,阿根廷外交部下属阿根廷投资和贸易促进局作为投资促进机构,负责联系国内外投资者,宣介阿根廷作为投资目的地的相关市场机遇,发挥投资者与阿根廷政府其他部门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外国投资者在阿投资兴业、简化流程、消除政策障碍等提供关键信息支持,提高外资进入效率。
(一)外资法规
1976年8月,阿根廷颁布第21382号《外国投资法》。该法对外商投资权利、义务、终止等予以了具体规定,几经修订后在1993年第1853号法令中得到重申。原文可见:
www.argentina.gob.ar/normativa/nacional/ley-21382-56254
阿根廷利用和鼓励外资相关法律法规见下表:
表1:阿根廷利用和鼓励外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分鼓励措施
行业 | 名称 | 对应法律框架 |
综合 | 外国投资法 | 第21382号法律、第1853/93号法令 |
中小微企业计划 | 第27264号、27440号法律 | |
国家供应商发展计划 | 第27437号法律 | |
资本品、基础设施和工业 | 促进资本品和基础设施工程投资法 | 第26360号法律 |
大型投资项目所需货物进口制度 | 第256/2000号决议(第68/2019号决议修订) | |
资本品进口关税减让 | 第8/2001号决议、第509/2007号法令 | |
资本品临时进口 | 第22415号法律、第1001/1982号法令 | |
资本品制造鼓励措施 | 第379/01号法令 | |
增值税技术差额退还制度 | 增值税法、第17/2018号法令 | |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促进制度 | 第26393号法律 | |
发展和促进汽车零部件制度及相关优惠和鼓励措施 | 第27263号法律 | |
农业产业 | 国家农业产业信托基金 | 第27341号法律、第10/2019号决议 |
羊业活动恢复、促进和发展制度 | 第26141号法律、第1502/2007号法令 | |
促进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养牛业基金 | 第27066号法律、第551/2020号法令 | |
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 第27231号法律 | |
联邦渔业制度 | 第24922号法律 | |
渔业信托基金 | 第130/2016号协定 | |
人工林投资法 | 第25080号法律 | |
知识服务 | 创业资金支持法 | 第27349号法律 |
促进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生产 | 第26270号法律 | |
能源矿产 | 矿业活动投资制度 | 第24196号法律 |
石油勘探开发激励计划 | 第26154号法律 | |
石油领域二手货物进口制度 | 第555/2019号法令 | |
促进电力生产所需可再生能源使用制度 | 第27191号法律 | |
可再生能源关税豁免 | 第814/2017号法令 | |
监管和促进生物燃料生产和可持续使用制度 | 第26093号法律、第109/2007号法令 | |
旅游 | 旅游法、国家旅游业投资计划 | 第25997号法律 |
资料来源:阿根廷投资和贸易促进局
(二)外资优惠政策
阿根廷的投资优惠政策大致可分为三类:全国和各领域均适用的普遍优惠政策、促进特定经济领域发展的行业优惠政策以及支持地方投资的地区优惠政策。投资者可根据投资领域和项目状态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此外,阿根廷针对特定领域、地区和活动提供投资税收优惠,如采矿业等。国家层面主要优惠政策参见表5-1。各省市投资优惠政策可见:
www.inversionycomercio.org.ar/incentivos-a-la-inversion
二、 投资行业的规定
根据阿根廷宪法和第21382号《外国投资法》规定,外资企业在阿根廷享受国民待遇。外国经济实体在阿根廷开办企业并进行各种形式的营利活动、以及支配企业利润等方面享有充分的权利。阿根廷投资环境较为宽松,除在通讯媒体(包括无线广播和互联网接入等,外商持股比例上限为30%)、农村土地和国内空运服务等领域受到一定限制外,外国投资者可在各领域进行投资活动。阿根廷本届政府鼓励外资参与液化天然气、矿产资源、电动汽车、林业、动物蛋白等生产领域的投资。
【油气】根据阿根廷《石油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阿从事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需取得联邦政府或省政府授予的勘探许可证或生产特许权,具体情况取决于资源所处位置。申请人须通过竞标获得勘探许可证或生产特许权。获得授权后,申请人可在授予者的批准下分配授权。为获相关许可,所有申请人须在阿根廷能源国务秘书处以及任一相关省级机构注册为石油公司。任何个人或法人实体都须持有联邦或省级机关授予的特许权才可通过管道运输石油和天然气。
【矿业】在阿根廷从事矿业活动受阿《矿业法》管辖。外国个人和法人实体可在特定区域获得矿产勘探和开发特许权。特许公司须根据矿产所在地向联邦政府或省级政府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农业】根据阿根廷的相关规定,外国机构和个人在阿根廷购买的耕地不能超过该国农业土地面积的15%,且每个国家买家购买的土地不能超过允许外国人购买土地总量的30%。这意味着同一国家的投资者在阿根廷购买的耕地不能超过农业土地总面积的4.5%。此外,每个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在阿根廷购买的土地不能超过1000公顷;拥有大量水资源的土地将不能出售给外国人;外国人在阿根廷购置土地将不再被视为投资行为。
【林业】阿根廷对外国资本参与当地林业领域投资合作没有特殊规定,外国投资可享受国民待遇。
【金融业】阿根廷金融业对外资开外程度较大。外国金融机构可经阿根廷监管部门批准后通过独资、合资、兼并等方式进入阿根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服务业,特别是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未设定持股比例限制。
阿根廷通过《金融机构法》等法规规范金融业管理,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督管理金融市场运行。阿根廷央行负责对外国银行在阿设立分行或代表处进行审批。阿根廷国家保险监管局授权各类保险机构在阿提供保险服务。资本市场监管方面,为使本国资本市场适应全球趋势,2018年5月,阿根廷通过第27440号《生产性融资法》,取代了原第26831号《资本市场法》。
【文化】阿根廷文化领域对外资开放程度较高,各国投资者版权均受到保护,可享受国民待遇。阿根廷文化产业法律条款比较健全,大部分文化产业都有相关立法。如《知识产权法》《国产电影业促进法》《图书和阅读促进法》《保护图书活动法》和《国家无线电台法》等。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投资方式】阿根廷《外国投资法》对外商投资方式作出界定,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独资、收购方式,以阿法律规定的任何合法组织形态,在阿进行现汇、资本品及其零配件、无形资产等形式的投资。一般来讲,外国公司可选择在当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选择在当地成立分公司,可通过聘请当地专业律师实施收并购项目。此外,根据阿根廷法律规定,投资者可将其流动资金和经营利润转移到国外。但目前,外国投资者向国内母公司分红或资金汇回受到阿根廷现行外汇管制措施的限制。
【工业园区】阿根廷每个省份对工业园区各有规定。各省可能给予投资者税收减免、租购折扣等政策优惠。阿根廷工业园区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园区局。
【科研合作】阿根廷第25467号《科技创新法》规定,阿国家科技政策的目标之一是促进科技领域国际合作,特别是同南共市国家开展相关合作;可使用外部公共和私人融资为阿科技研发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四、 安全审查的规定
阿根廷负责外资收并购、反垄断和公平竞争的机构是生产发展部下属国家竞争保护委员会,主要适用法律为第27442号《竞争保护法》。
具体可查询:
www.argentina.gob.ar/normativa/nacional/ley-27442-310241
2021年2月,阿根廷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对2018年《反垄断法》的修订草案。引入的主要变化包括:(1)加速引入交割前并购控制制度。2018年《反垄断法》原本要求交割前并购控制制度需在阿根廷竞争执法机构成立一年后才可实施,而修订草案则规定该制度将在修订草案于《政府公报》公布后90个工作日开始实施。因此,如果修订草案顺利获批,阿根廷将于2021年7月中旬实施交割前并购控制制度。(2)取消宽大处理与和解机制。修订草案完全撤销了2018年《反垄断法》下设立的宽大处理机制,并且阻断了涉案方与竞争执法机构进行谈判和解的可能性。(3)允许对反垄断案件施加更大政治影响。此外,修订草案还引入了一些其他变化,包括撤销并购控制制度中的默示批准和简易程序,取消横向协议的商谈程序,取消违法行为(并购交易除外)调查的保密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