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大力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委员会网站6月20日消息,为广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技术,贯彻落实《2022-2026年新乌兹别克斯坦发展战略》,实现到2026年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站占比提高至25%的目标任务,乌对现行《税法》进行了补充修订,进一步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激励政策,一是对装机容量0.1兆瓦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电站,自其投产之日起免征10年财产税,对电站占用土地免征10年土地税;二是对在住宅中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并完全使用其发电的个人,自可再生能源开始使用之日起免征3年财产税和土地税。
另据乌媒报道,6月10日,乌总统米尔济约耶夫曾召开专题视频会议,研究部署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事宜。会议通报,当前乌每年电力缺口达20亿至30亿千瓦时,预计未来5年将增至100亿千瓦时。会议认为必须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推动其进入家庭、企业、幼儿园、学校和医院等。会议要求政府机关和社区用电要尽快转换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政府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在住所和办公地点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装置;分阶段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和其他单位安装节能设备;自2023年起购物和娱乐场所、餐厅、酒店、加油站、机场、火车站、商业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应使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热水和保障外部照明。会议明确,对企业或居民安装光伏和风力发电设备给予财政补贴或提供贷款优惠:根据安装设备装机容量大小,最多可获1500万苏姆(约合1364美元)补贴;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最多可获得200万苏姆(约合182美元)补贴;若不申领补贴可享受三年无息分期付款优惠。此外,会议还要求进一步扩大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计划在各地以PPP模式新建200个小微水电站,政府为光伏、风电和小微水电站富余发电量提供至少10年购电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