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2个领域放开准入 15个领域外国投资者还无法染指 禁止经营讨债

发布日期:2020-11-25 09:36:47来源:微信公众号 越南参考作者:说越哥
《投资法》修订案列出: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清单以及允许外国投资者有条件进行投资的行业,即:须符合政府要求的一些准入条件。

近日,越南政府计划投资部正在就《投资法》修订案某些条款的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越南政府规定了不让外国投资者染指的领域,有些领域尽管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但是仍然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条件。

刚开始,越南政府预计进行投资法和企业法两部分一起进行修订,但是由于工作量太大(《投资法》在原有76条的基础上修改30条、补充4条;《企业法》在原有213条的基础上修改60条、补充1章和8条、取消2条),因此《投资法》修订案和《企业法》修订案还是分开来进行。

越南《投资法》修订案清楚列出两部分:一是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清单;二是允许外国投资者有条件进行投资的行业(就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但是必须符合政府要求的一些准入条件)。

这次《投资法》修订案最突出的内容就是将12个原来属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行业清单”的行业从清单中移除,也就是说,以后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这12个行业就没有政府设置的准入条件,企业可以自由施展驾驭市场的能力。这12个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行业清单”中清除的行业是:

1.商业仲裁机构服务活动;

2.债务买卖服务经营;

3.液化石油气(LPG)容器生产和修理;

4.品牌特许经营;

5.物流经营;

6.房地产交易管理及房地产中介知识培训服务经营;

7.高层住宅管理和运营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服务经营;

8.火葬场管理运营服务经营;

9.由外国机构或个人实施的都市规划编制咨询服务经营;

10.卫生部专业管理领域所属的食品经营;

11.摩托车驾乘人所佩戴的安全帽的生产;

12.面向公众的广告产品介绍服务经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讨债服务经营”也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行业清单”中移除,却被放入“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清单”里面。也就是说,以前“讨债服务经营”可以有条件经营,现在却是完全禁止了。

《投资法》修订案还规定了外国投资者不能染指(即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15个行业,分别是:

1.商贸领域里面国家垄断的货物和服务清单里面的货物和服务经营;

2.媒体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信息收集活动;

3.海产品捕捞;

4.侦查和安全服务;

5.各种司法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执行官服务、资产竞拍服务、公证服务、清算人服务;

6.将劳动者输出到国外工作的服务;

7.墓地建设、墓地服和和埋葬服务;

8.面向公众的民意调查(舆论调查)服务(CPC86402);

9.爆破服务;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生产经营;

10.向交通运输工具提供检测和颁发检测证书服务;

11.二手船只进口和销毁;

12.公益邮政服务;

13.水域、港口、航海通道和航海线路海图的考察、编制和发行服务;航海印刷品的编制和发行;

14.货物转口经营;

15.天灯(đèntrời)的生产和经营(注:这里应该指是是孔明灯)。

《投资法》修订案还处在征求民意的阶段,一旦征求民意定下来之后,还要形成政府文件,提交给国会表决通过,才能变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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