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12个领域放开准入 15个领域外国投资者还无法染指 禁止经营讨债
近日,越南政府计划投资部正在就《投资法》修订案某些条款的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越南政府规定了不让外国投资者染指的领域,有些领域尽管允许外国投资者投资,但是仍然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条件。
刚开始,越南政府预计进行投资法和企业法两部分一起进行修订,但是由于工作量太大(《投资法》在原有76条的基础上修改30条、补充4条;《企业法》在原有213条的基础上修改60条、补充1章和8条、取消2条),因此《投资法》修订案和《企业法》修订案还是分开来进行。
越南《投资法》修订案清楚列出两部分:一是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清单;二是允许外国投资者有条件进行投资的行业(就是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但是必须符合政府要求的一些准入条件)。
这次《投资法》修订案最突出的内容就是将12个原来属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行业清单”的行业从清单中移除,也就是说,以后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这12个行业就没有政府设置的准入条件,企业可以自由施展驾驭市场的能力。这12个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行业清单”中清除的行业是:
1.商业仲裁机构服务活动;
2.债务买卖服务经营;
3.液化石油气(LPG)容器生产和修理;
4.品牌特许经营;
5.物流经营;
6.房地产交易管理及房地产中介知识培训服务经营;
7.高层住宅管理和运营专业知识和业务培训服务经营;
8.火葬场管理运营服务经营;
9.由外国机构或个人实施的都市规划编制咨询服务经营;
10.卫生部专业管理领域所属的食品经营;
11.摩托车驾乘人所佩戴的安全帽的生产;
12.面向公众的广告产品介绍服务经营。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讨债服务经营”也从“外国投资者有条件投资行业清单”中移除,却被放入“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行业清单”里面。也就是说,以前“讨债服务经营”可以有条件经营,现在却是完全禁止了。
《投资法》修订案还规定了外国投资者不能染指(即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的15个行业,分别是:
1.商贸领域里面国家垄断的货物和服务清单里面的货物和服务经营;
2.媒体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信息收集活动;
3.海产品捕捞;
4.侦查和安全服务;
5.各种司法服务,包括司法鉴定服务、执行官服务、资产竞拍服务、公证服务、清算人服务;
6.将劳动者输出到国外工作的服务;
7.墓地建设、墓地服和和埋葬服务;
8.面向公众的民意调查(舆论调查)服务(CPC86402);
9.爆破服务;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生产经营;
10.向交通运输工具提供检测和颁发检测证书服务;
11.二手船只进口和销毁;
12.公益邮政服务;
13.水域、港口、航海通道和航海线路海图的考察、编制和发行服务;航海印刷品的编制和发行;
14.货物转口经营;
15.天灯(đèntrời)的生产和经营(注:这里应该指是是孔明灯)。
《投资法》修订案还处在征求民意的阶段,一旦征求民意定下来之后,还要形成政府文件,提交给国会表决通过,才能变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