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吸引外资的政策

发布日期:2019-04-29 13:21:53来源: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作者:
捷克《投资鼓励法》经过修订放宽了对外资投资领域的限制,采用欧盟国家支持规则,减少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加大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一、投资鼓励法

捷克《投资鼓励法》于2000年5月1日生效。此后,捷按照欧盟关于国家鼓励和内部市场的法规和外资结构变化情况分别于2002年、2004年和2007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是放宽对外资投资领域的限制,采用欧盟国家支持规则,减少对制造业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加大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捷吸引外资的措施

捷对外商投资和国内企业投资采取同等的鼓励政策。2005年以来,捷政府根据传统优势原则和发展潜力原则,鼓励外资进入高新技术制造业(电子、电机工程、航空航天、高端设备制造、高技术汽车制造、生命科学、纳米技术、制药、生物技术和医疗设备、可再生能源资源和清洁技术等);商业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中心、专家解决方案中心、地区总部、客户联系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和共享服务中心等);研发中心(创新活动、应用研发等)。在国家投资鼓励政策和欧盟结构基金的支持下,捷投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利用外资正从初级生产组装领域向先进制造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发展,管理外资的政策也逐步调整。

(一)制造业领域的投资鼓励政策

捷投资法规定,凡三年内投资额在1亿克朗(约350万欧元)以上,个别高失业地区投资额5000万-6000万克朗(约170万-210万欧元)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投资优惠政策:1、投资必须是在加工制造业领域;2、投资必须是新建工厂或是扩大原有生产;3、上述投资限额的50%以上必须来自投资者自有资金;4、60%以上的投资额用于购买新机器设备;5、生产必须符合捷环保标准。

捷对各地区规定了国家补贴限额。西南地区2007-2010年补助额占国家行业补贴金额的36%,2011-2013年为30%;在布拉格市的投资没有补贴;其他地区的补贴额占40%。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申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除企业所得税

新建企业享受免征所得税5年,现有企业享受部分减免所得税5年。若达到所在地区国家补贴上限(比例见上),免税将终止。

2、就业和再就业培训补贴

在失业率超过平均失业率50%的地区(劳工部每年公布两次),对新增的就业岗位每个岗位补助5万克朗;根据失业率和培训费用不同,国家对培训补贴25%、35%或45%的费用。

3、提供厂房和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

所有申请优惠政策的企业向捷投资局提出申请。如符合条件,投资局将申请提交给工贸部审批,并征求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环境部和竞争保护局的意见。做出给予投资鼓励决定的过程约需2个月。获批准后,投资者应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接受鼓励优惠。若投资人同意接受,则应通知捷克投资局,取得投资奖励的确认文件。1998年至2010年1月份,共有600家企业获得投资鼓励优惠。

(二)对商业支持服务和技术中心的投资鼓励政策

2001年6月,捷政府利用欧盟结构基金将原先制造业才能享有的投资优惠,扩大到投资设立商业支持服务和技术中心(Business support services and technology centres)。该鼓励政策对小型企业和在落后地区投资的优惠较大,主要包括:1、根据地区,最高补贴可达400-600万欧元; 2、根据企业规模和地区,对企业最初2年的部份员工薪资成本、无形和有形资本支出的补贴最高可达60%(见表1和地图)。

表1:不同企业规模和地区的补贴比例

地区

大企业

中型企业

小企业

其他地区

40%

50%

60%

西南地区

36%2007-2010

30%2011-2013

46%2007-2010

40%2011-2013

66%2007-2010

50%2011-2013

布拉格

0%2007-2013

享受上述优惠需符合下列条件:

1)或扩建技术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专业解决中心和公司地区总部,投资总额要达到1500万克朗;

2)新建或扩建客户服务中心、高技术维修中心、联合服务中心,投资总额要达到3000万克朗。最低投资额包含长期物质和非物质财产,以及三年内租用财产的费用。

3)自有资金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50%,而且不包括辅助活动赚取的利润。

4)创造劳动岗位:1.建设或扩建信息通讯技术研发中心,根据中心大中小规模,新增就业数分别在10、5和3以上;2. 对于高科技维修中心,分别在25、15和5以上;3.大中小的共享服务中心则要求在40、20和10以上。

5)被支持项目产品或副产品销售额的50% 必须在国外实现。

以上1-4条规定,投资者必须在收到项目鼓励决定的3年内完成。自2001年至2009年8月份,共有174家企业(其中中小企业45家)获得鼓励优惠,投资额为6.3亿欧元,创造新就业25860个。

2009年起,捷对技术中心和商业支持服务业的投资鼓励提出了新的项目框架。目前,该项目框架开始征集第三批投资鼓励项目。受理申请登记的期限为2010年4月15日-2010年10月15日;提交申请的期限是2010年5月15日-2011年2月1日。这批申请,捷计划拨付15亿克朗支持在软件开发、国际共享服务中心和高技术维修中心领域的投资。有关详细奖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捷克投资局网站:http://www.czechinvest.org/en/ict-and-business-support-services-call-iii。 

(三)企业经营与创新计划

对于不符合制造业国家优惠计划的投资项目,捷政府利于欧盟结构发展基金设置了企业经营与创新计划(Operational Program Enterprise andInnovation),为企业提供补贴、优惠贷款和担保等支持。捷境内(布拉格除外)企业都可申请。这项计划的资金85%来自欧盟结构基金,15%来自捷国家预算。企业经营与创新计划有15个援助子项目,包括合作项目、发展项目、创新项目、企业信息通讯技术项目、繁荣项目、生态能源项目、潜力项目、培训中心项目、新金融工具应用项目、咨询项目、信息通讯技术和商业支持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市场项目等。目前正在征集奖励投资计划的项目如下:

1、创新和工业知识产权保护项目(Innovation Program)。2010年2月1日,该项目计划拨付400万克朗,征集第四批创新奖励项目。在捷成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可申请。受理申请登记的时间为2010年5月1日-2010年9月30日,提交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7月1日-2011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享受长期有形和无形资产、经营成本和宣传费用的补贴。有关详细奖励投资计划详情,请上网http://www.czechinvest.org/en/innovation。

2、繁荣项目(ProsperityProgram)的目标是推动和建立科技园、商业孵化器和技术转让中心,并鼓励建立创新企业和发展商业网络。第二轮投资鼓励的申请登记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2010年6月30日,更多信息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prosperity-call-ii。

3、潜力项目(PotentialProgram)的目标是支持商业实体提高研发和创新能力,同时增加企业研发和创新项目的数量。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轮申请从2010年2月26日-2011年9月30日开始受理登记,2010年4月27日-2011年11月30日正式提交申请。这轮申请计划拨付300万克朗。有关详细奖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potential-call-iii。

4、培训中心(Training Centres Program)。第二轮投资鼓励计划拨付10亿克朗。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6月30日,有关鼓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training-centres-call-ii。

5、市场项目(MarketingProgram)的目标对象是捷出口商。该项目通过补贴企业参加商品交易会和海外展览费用,以及外语宣传材料制作成本等费用,推动捷出口商扩展海外市场,增加出口机会。工贸部于2010年1月15日公布了第二次资助方案,总的资助金额达5亿克朗。捷布拉格以外地区,成立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可申请。提交申请的日期从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有关详细鼓励投资计划详情,请登陆http://www.czechinvest.org/en/marketing-call-ii。

(四)工业区鼓励政策

为吸引外资和满足投资者对工业基础设施的需求,捷政府自1998年开始出资鼓励建设工业区(Industry Zones)。到2008年底,捷政府共支持了101个市级工业园建设,占地约3129公顷,国家投入资金为91.84亿克朗。这些工业园区主要分布在乌斯季、中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工业园区在吸引外资和优化投资结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2008年底,国家支持的工业园区的企业入驻率约为78.6%,约606家企业,带来2100亿克朗的投资,创造103054个就业。

捷工业园区一般在交通动脉附近,拥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上下衔接的产业链。同时,捷在工业园区还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在土地转让和租金方面提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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