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布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的准入要求

发布日期:2019-02-26 10:46:43来源:驻越南经商参处作者:
越南政府日前公布15/2019 /NĐ-CP号法令,规定了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应满足的一系列条件,预计将于3月20日生效。

据越南《越南新闻》2月20日消息,越南政府日前公布15/2019 /NĐ-CP号法令,规定了外商投资职业培训机构应满足的一系列条件,预计将于3月20日生效。

该法令规定,投资者的项目需要符合越南职业培训网络的国家规划。投资者还需要确保:设立职业培训中心的,至少获得1000平方米的土地;设立高中职业培训学校,校区位于在市区的,至少获得10000平方米土地,或是位于郊区或农村地区,则至少获得20000平方米;设立职业培训学院的,校区在城市的,需占地至少20000平方米,或城市以外的地区占地至少40000平方米。

投资者还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开设职业培训中心的,需拥有至少50亿越盾(约合21.6万美元)的投资资金;开设高中职业培训学校和职业培训学院,分别需拥有资金500亿越盾和1000亿越盾。如建立新增职业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期限至少为五年的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合同,其投资资本至少达到建立全部所需资本的25%。

此外,培训课程需要符合《越南职业培训法》第34条第1项的要求,不包含可能威胁国防和安全或公共利益或歪曲越南历史、文化、宗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并需要确保其越南学生团体按照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义务教育科目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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