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中国驻美国使馆经商处代管驻休斯敦总领馆领区办理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9 09:53:18来源:驻美利坚合众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为解决美方无理行径给美南各州与中国交往造成的实际困难,中国驻美使馆将暂时代管驻休斯敦总领馆原承担的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将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告知。

7月21日,美方悍然单方面要求中方限时关闭驻休斯敦总领馆,此举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及《中美领事条约》的有关规定,蓄意破坏中美关系。中方予以强烈谴责、坚决反对,敦促美方尽快撤销有关错误决定。

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始终致力于推动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致力于增进两国的交往合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美方此举严重损害美南各州人民同中国的正常交流合作和获得中国政府领事服务的权利,完全不得人心。

考虑到美国南部各州与中国继续开展交流合作的愿望和需求,为解决美方无理行径给美南各州与中国交往造成的实际困难,中国驻美使馆将暂时代管驻休斯敦总领馆原承担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竭诚为领区各界人士提供各项服务。现根据商务部关于《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将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由报到登记的企业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报到登记表中企业信息栏目应填写清楚、完整,并按要求在报到登记表上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在美营业执照或州务卿颁发的企业设立证明(即由州务卿签字的Certificate of Filing/Formation)复印件;

(四)企业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在美企业基本情况、投资经营和相关业务情况等,其中必须包括境外企业项目介绍、实际经营地、投资额、注册资本,投资主体的社会信用代码、所有制类型等信息)。

(五)境外投资备案表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一)在驻休斯敦总领馆原领区负责的得克萨斯、俄克拉荷马、路易斯安那、阿肯色、密西西比、亚拉巴马、佐治亚、佛罗里达州和波多黎各等美南八州一联邦设立企业的报到登记手续,可在我处办理。

(二)上述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一次性提交。邮寄地址: 

Economic & Commercial Offic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o USA

2133 Wisconsin Ave. NW Washington DC. 20007 USA 

(三)请通过FedEx(联邦快递)或United State Postal Service(美国国家邮政局)邮寄我处。请在邮寄我处的邮件中附上预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并填好回邮的详细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和邮编等信息(英文)。

(四)如企业希派人到我处领取,请在提交材料时注明。

(五)报到登记手续完成后,如境外企业负责人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1 202 625 3344

邮  箱:us@mofcom.gov.cn

网  址:http://us.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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