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98%的流通中农用土地用于租赁
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8日电,哈萨克斯坦政府日前公布《关于对发展土地关系若干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的法律草案》供公众讨论,讨论截止日期为5月19日。
根据《法律草案》,截至目前,哈全国农用土地总面积为2.022亿公顷,其中,流通中农用土地1.086亿公顷,其余9360万公顷土地作为储备。1.086亿公顷流通土地中,1.072亿公顷出租给全国20余万家农工综合体经营主体,相当于98%的流通中农用土地用于租赁。
新法案指出,哈将保留和完善农用土地长期租赁制度。根据哈土地改革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哈将保留向本国公民,以及没有外资参与的本国法人租赁农用土地制度,租期最长为49年。同时,将对《土地法》中涉及农用土地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包括提高变更土地用途的条件,无需通过向国家赎买即可转让土地租赁权,公开农用土地使用人信息,将国家对农用土地使用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管的权利由地方政府交回给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等。
根据现行《土地法典》,哈萨克斯坦禁止农用土地使用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进行任何与农用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民事交易(包括出售、赠予、交换和转租),农用土地用于抵押或作为法人注册资本的情况除外。新法案指出,低廉的土地租赁价格和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只会让低效的土地使用人取代高效的企业家。过低的土地使用费让那些此前免费从国家获得土地的农民不愿放弃土地租赁权,而只是进行低效开发,或者非法转租给其他使用人。目前,国有土地使用(租赁)权转让只能通过向第三方出让企业注册资本份额,或出让股份公司股份的方式实现,导致国家对农用土地合理利用的监控难度加大。总体而言,由于缺乏对被租赁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的有效机制,影响了农业用地的投资吸引力,阻碍了本国农业发展。
为此,新法案将增加取消农用土地管理限制、消除农用土地流通壁垒等条款。此外,新法案还提出改用电子形式提供农业用地,确保农用土地获取机制透明度,并进一步细化土地法律关系主体合理有效利用土地的义务。为维护现有土地租赁人,以及希望以长期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的公民或法人的利益,新法案将维持通过竞价获得农业用地租赁权的规定,租期最长为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