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境突尼斯时携带外币的相关规定
如出入境或过境时携带等值20,000突尼斯第纳尔及以上外币,必须向突海关申报。
如出入境或过境时携带等值20,000突尼斯第纳尔及以上外币,必须向突海关申报。
在突非常住人员,如入境时未向突海关申报,离境时可携带不超过5,000突第的等值外币;如入境时已申报,离境时可携带申报金额内5,000-30000突第的等值外币,最多不能超过3万突第。
除少量零花钱外,不得携带突第离境。
非长居旅客入境时向海关申报携带外币数额,单次有效,有效期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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