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允许公共和私营部门进口原油
4月14日,玻政府颁布《第5603号行政令》,允许公共和私营部门在一年内进口最多7500桶原油,用于开展炼油技术开发试验,推动燃料加工技术的应用。
4月14日,玻政府颁布《第5603号行政令》,允许公共和私营部门在一年内进口最多7500桶原油,用于开展炼油技术开发试验,推动燃料加工技术的应用。
国家石油公司(YPFB)负责签署进口合同,国家能源局(ANH)审批进口量并监督试验过程、产品质量及周期。符合质量标准的试验产品可供自用,而不合格产品必须无偿交给YPFB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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