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企业赴蒙开展投资及工程承包工作有关提醒

发布日期:2025-05-13 16:26:42来源: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企业组织中国务工人员赴蒙时,须在相关人员入境前为其办妥蒙古劳务(C类)签证,来蒙后须依法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回国前注销劳务签证及上述证件,否则将面临无法正常离境等问题。

当前赴蒙古开展投资合作及工程承包的中资企业数量明显增多,中国驻蒙古使馆提醒广大中资企业,赴蒙前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企业赴蒙投资设立企业或从事工程承包业务前,应充分了解蒙古政治、经济、法律、安全环境,并对拟参与项目内容、背景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二、企业赴蒙投资设立企业前,须在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境外投资企业相关手续,并向我驻蒙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

三、企业在蒙从事工程承包类项目时,应在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及向驻蒙使馆(经商处)办理报备。

四、企业组织中国务工人员赴蒙时,须在相关人员入境前为其办妥蒙古劳务(C类)签证,来蒙后须依法办理工作、居留证件,并在回国前注销劳务签证及上述证件,否则将面临无法正常离境等问题。如持其他类签证来蒙务工,入境时将被注销签证并遣返;入境后将面临罚款、拘留、遣返等处罚,被遣返人员数年内将被禁止申请赴蒙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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