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19 10:12:40来源:驻亚美尼亚使馆经商处作者:
亚美尼亚海关相关政策。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亚美尼亚对进口各类动植物产品进行检疫,并对进口产品的特征及进口商的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食品安全和动物检疫】根据有关食品安全和动物检疫的国家法令,亚美尼亚国家食品安全局对农产品、畜产品进口商提交的进口申请进行质量鉴定。

【植物检疫】亚美尼亚国家食品安全局负责植物检疫工作。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在亚美尼亚边境口岸接受口岸植检人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

(二)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海关规定】2000年8月,亚美尼亚议会通过亚美尼亚共和国《海关法》。近几年,该国对进口关税及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修订,主要规定如下:

(1)所有从亚美尼亚出口的商品免征关税;

(2)进口商品根据不同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税率分为0%和10%两档,0%适用于生产资料,10%适用于生活用品;

(3)征税依据是进口商品合同CIF价格条款;

(4)在下列情况下免征进口税:由亚美尼亚政府指定的投资方进口的货物;从亚美尼亚境内转运货物;国际运输中规定使用的运输工具;货币和股票;以加工或再加工为目的的临时进出口货物;

(5)所有货款必须使用亚美尼亚货币德拉姆支付;

(6)海关根据报关人申报价格确定海关估价,并以此计算关税。一般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特殊情况将参考相同或同类商品报关价格、国内市场价格等。关税的支付根据海关税则号的相关细则来确定。

2015年1月2日,亚美尼亚正式加入欧亚经济联盟,联盟国家一直在努力推进一体化进程,根据条约,目标是在2025年前实现联盟内部商品、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实行协调一致的经济政策。目前,欧亚经济联盟成员之间货物进出口已实现免征关税,但因涉及各国国内法律规定,增值税和消费税尚未统一。按照协定,联盟内国家对运进联盟地域的商品所征关税按比例分配,2017年调整后,亚美尼亚所得份额是1.22%,白俄罗斯的份额为4.56%,哈萨克斯坦的份额为7.055%,吉尔吉斯斯坦份额为1.9%,俄罗斯的份额为85.265%,入盟以来,亚美尼亚所占份额有微弱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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