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将新鲜果蔬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布日期:2022-05-06 08:57:16来源:驻吉达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沙特商务大臣马吉德·卡萨比近日发布新规,将新鲜果蔬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并明确所需文件和具体要求。

《中东报》4月14日报道。沙特商务大臣马吉德·卡萨比近日发布新规,将新鲜果蔬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并明确所需文件和具体要求。新规强调,无论沙特本地还是外国投资者,在沙进口新鲜果蔬,均需获得沙特环境、水和农业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申请网址:https://www.mewa.gov.sa/ar/eServices/Pages/Import-vegetables--fruits.aspx)。报道认为,此举将确保沙本地新鲜果蔬可持续性生产。

报道指出,沙商务部此前已将《进口许可证指南》修订草案公示于沙公共咨询平台,最终建议增加“规范沙新鲜果蔬进口许可证要求”的规定。新规旨在按照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的国际标准,维护沙民众和植物生命和健康安全。通过监测市场发展情况和贸易统计数据,结合进口总体变化趋势,沙决定有必要对新鲜果蔬进口进行管控。沙特环境、水和农业部制定了相关管控措施,将保护沙植物资源、支持本地可持续生产、严控质量、保障顺畅流通,加强粮食安全。

根据新规,进口商需提交商业注册证书或外商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进口货物名称和数量、进口日期和来源地。进口许可证将在提交申请三日之内以电子方式签发。

根据沙《外国投资法》,进口商必须是获准从事该活动的沙特法人或外国投资者。此次新鲜果蔬进口许可共分为A、B两类。A类许可证为10年固定期限(可续签),需再提供用于保鲜储存新鲜果蔬的冷藏仓库(冰柜)所有权证明,及与商贸中心(销售网点、分销商)、运输商(配送点)的合同;B类许可证为3年(可续签),需再提供冷藏仓库(冰柜)所有权证明。

沙环境、水和农业部及食药总局有权在入境口岸提取货物样品,并在沙境内外经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化验。要求许可证签发60天内不能检出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目录中的有害生物。相关货物须经进口许可证规定的入境口岸入关;若出口国在货物装运前出现传染病,相关进口许可证取消。

具体规定详见沙商务部,环境、水和农业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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