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批准针对跨境工作者失业保险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6-05-01 08:35:26来源:欧洲时报作者:夏莹 编译
经过10年的讨论,欧盟27个成员国于4月29日最终批准了一项针对欧洲跨境工作者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

【欧洲时报4月30日编译】经过10年的讨论,欧盟27个成员国于4月29日最终批准了一项针对欧洲跨境工作者失业保险制度的重大改革。

法国《世界报》援引法新社报道,现行制度始于2004年,规定即使居住在其他成员国,劳动者也需在其工作所在国缴纳失业保险。但如果他们失业,失业救济金将由其居住国发放,这可能导致支付延迟,甚至出现缴费与失业金发放权责错配的情况,因为不同国家的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有时难以进行信息互通。

为终结这些损害民众权益的制度衔接错配问题,欧盟委员会曾于2016年12月提议彻底改革该体系:今后,将由劳动者缴纳过保险费的国家直接向其发放失业救济金。此举应能确保失业救济金申请得到更迅速、更可靠的处理。失业救济金将由劳动者实际工作所在国支付至少六个月。此后,具体情况将取决于各国各自的规定。

此外,还为符合该制度条件的劳动者制定了统一的标准:他们必须在其工作所在国连续缴费至少二十二周。

这项改革将使法国等国受益,因为法国有许多在邻国(卢森堡、瑞士、德国等)工作的居民,这些国家此前曾抱怨承担了巨额额外成本。2019年,法国失业保险机构Unedic的一项研究估计,法国每年为此付出的代价高达7亿欧元。这项改革仍需欧洲议会的最终正式批准。成员国将有几年的时间来实施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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