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批准成立广宁中央直辖市主张
受越共中央政治局委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4月7日签署了关于在广宁省现有行政地界基础上成立广宁中央直辖市的第20-KL/TW号结论。
越南《人民报》4月15日报道,受越共中央政治局委托,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4月7日签署了关于在广宁省现有行政地界基础上成立广宁中央直辖市的第20-KL/TW号结论。
结论指出,中央政治局同意成立广宁中央直辖市主张,责成国会、政府指导相关部委与广宁省协调,按规定完善档案和手续,向越共中央委员会报告,并提请国会于2026年审议决定。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