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修改法规 允许引进更多型号飞机
《越通社》4月16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签发有关民用航空领域的第89号议定(89/2025/NĐ-CP),其中允许进口多种类型的飞机。
《越通社》4月16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签发有关民用航空领域的第89号议定(89/2025/NĐ-CP),其中允许进口多种类型的飞机。
根据第89号议定,进口至越南的飞机型号合格证必须由以下机构之一颁发: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巴西民航局、加拿大民航局、俄罗斯民航局、英国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或越南建设部。
按照2016年印发的第92号议定(92/2016/NĐ-CP),进口至越南的飞机类型必须获得FAA、EASA或越南航空管理机构颁发的型号合格证。据越南建设部称,基于航空运输的实际需求和航空安全保障工作的需要,修订上述规定将有利于越南航空企业主动掌握飞机供应来源,自主开展运营活动,从而进一步加强与传统合作伙伴的国际友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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