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2岁石油大亨因欺诈汇丰银行1.12亿美元被判18年

发布日期:2024-11-19 11:07:07来源:国际能源网作者:
周一(11月19日),新加坡一家破产石油贸易公司的创始人因欺骗银行巨头汇丰银行1.117亿美元而于被判处近18年监禁,这是该国最严重的欺诈案之一。

周一(11月19日),新加坡一家破产石油贸易公司的创始人因欺骗银行巨头汇丰银行1.117亿美元而于被判处近18年监禁,这是该国最严重的欺诈案之一。

82岁的林恩强(LimOonKuin,艺名OKLim)于5月被判有罪。

他创建的公司兴隆贸易(HinLeongTrading)在2020年突然倒闭之前曾是亚洲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之一。

他被定罪的原因涉及两笔虚假的石油销售交易,以及提交伪造的文件,导致汇丰银行向兴隆集团发放至少 1.117 亿美元的贷款。国家法院法官TohHanLi判处他17年半监禁,并表示他同意检方的观点,即这些罪行可能会破坏人们对新加坡石油贸易行业的信心。

该案是新加坡这个全球金融中心的“诈骗案”涉案金额“位居最高级别”。

法官以林宝龙的年龄为由,将他的刑期减短了一年,但没有因为他的健康状况而给予任何量刑减轻,并表示新加坡监狱管理局拥有足够的医疗设施。

不过,林冠英的律师表示将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因此他仍可保释。

国家检察官曾寻求判处20年监禁,称“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贸易融资欺诈案件之一”。

辩方辩称林的罪行造成的伤害较小,且考虑到他的年龄和健康状况,要求判处七年监禁。

这名商人总共面临130项刑事指控,涉及数亿美元,但检察官仅以三项罪名对他进行了审判并判处其有罪——两项是欺骗汇丰银行,第三项是鼓励兴隆集团高管伪造文件。

检察官称,他欺骗汇丰银行支付近1.117亿美元,称该银行已与两家公司签订了石油销售合同。

检察官表示,这些交易实际上是“完全捏造的,是在被告的指示下炮制的”,并补充说,他的行为“玷污了新加坡作为亚洲领先石油贸易中心来之不易的声誉”。

1965年新加坡独立前不久,林荣基从一辆送货卡车起家,创立了兴隆集团。

它逐渐发展成为船舶燃料的主要供应集团,它的崛起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新加坡从一个简陋的港口成长为一个富裕的金融中心的过程。

观察人士表示,该公司在帮助新加坡成为世界顶级船舶加油港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并通过一家拥有150多艘船只的子公司将业务扩展到船舶租赁和管理领域。

然而,2020年,冠状病毒大流行导致石油市场陷入前所未有的动荡,兴隆集团的财务困境暴露无遗,林先生向法院寻求债权人保护,这一切轰然崩塌。

2020年,林恩强透露,这家石油贸易商“事实上……过去几年一直没有盈利”——尽管该公司在2019年正式报告了健康的资产负债表。

他承认,自己创立的公司多年来隐瞒了8亿美元的损失,同时还欠银行近40亿美元。

法官考虑到,汇丰银行已从兴隆的汇丰账户中获得了约 2640 万美元的部分偿还,这大大抵消了该行最初的损失。

周一,法庭以林的年龄为由将他的刑期减少一年,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7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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