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被强征劳工遗属对日企索赔案二审胜诉
22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两起二战时期被日本强征的韩国劳工遗属对日企索赔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均推翻一审结果,判决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22日,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就两起二战时期被日本强征的韩国劳工遗属对日企索赔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均推翻一审结果,判决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赔偿金。
中新社援引韩联社报道,韩国劳工郑某在世时陈述其于1940年至1942年被强征到日本岩手县的炼铁厂劳役。据此,郑某遗属于2019年4月针对日本企业日本制铁提起索赔诉讼。一审法院以遗属行使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已失效为由判处原告败诉。二审法院则推翻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1亿韩元赔偿金。
同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另一起韩国劳工闵某遗属向日本制铁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也推翻一审判决,判令日本制铁赔偿原告8000万韩元。
日本1910年至1945年殖民统治朝鲜半岛期间强征大批劳工到日本做苦力。长期以来,韩国受害劳工及遗属多次提起诉讼向日方索赔,但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一直以《韩日请求权协定》“已解决”索赔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韩国大法院2018年通过全院庭审判决,明确韩国和日本1965年恢复邦交正常化时签署的《韩日请求权协定》并不妨碍二战时期被强征的韩国劳工行使个人索赔请求权。
在此后的多起相关判决中,二审法院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不应是2012年,而应是韩国大法院通过全院庭审判决的2018年,因此“时效已过”并不成立,故而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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