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一批新规5月1日正式实施
乌兹别克斯坦UzDaily网4月28日援引Norma网消息报道,自2023年5月1日起,有12项涉及民生领域的新规将开始实施。
1、行政罚款优惠待遇。行政处罚责任人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主动缴纳罚金,可免除50%的罚款;15日至30日内缴纳罚金,可免除30%的罚款。
2、部分建筑材料免征关税。水泥、木屑板、胶合板、(浇混凝土用的)模板、节能玄武岩涂料、玻璃等建筑材料和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该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月1日。
3、为失业者申请抵押贷款提供便利。银行在向没有正式收入的申请人发放抵押贷款时,允许采用多种方法确定其偿付能力。其中包括采用信用评分系统,即根据借款人信用卡资金周转,租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缴纳情况来决定是否核准其贷款。
4、增值税退税优待。在“统一社会保障登记”系统中登记的人员在购买某些商品且将其录入专用的移动app后,系统将按月返还增值税。
5、提高最低工资和缴费基数。自5月1日起,全乌最低月薪提高至98万苏姆(约合87.5美元),缴费基数为33万苏姆(29.4美元)。体制内员工涨薪7%。
6、免除自然人相关手续费。自然人在办理某些缴费业务时,以往由相关预算和特定部门收取的手续费将直接从付款金额中扣除,不再由自然人支付。
7、为残疾人士护理提供保障。为关爱住院治疗的残疾儿童,应为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家庭成员发放“特殊假条”,并提供免费膳食,进而改善护理条件。
8、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相关要求生效。其中,多层住宅屋顶50%以上的空置部分应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所有加油(气)站的50%以上生产、生活和场地照明用电需求应通过安装太阳能电池板来解决。
9、个人电子汇款业务。相应机构开通为客户办理电子汇款和提供电子票据等业务。
10、远程开立银行账户。商业银行在具备远程识别申请人的条件下,允许为个体户和创始人为乌兹别克斯坦居民的法人远程开立银行账户。允许法人实体通过电子合同形式提供电力、天然气、热水、饮用水、污水和电信等服务,并提供相关电子凭证。
11、对药品零售实行社会监督。在税务局专门移动app登记药店收款单,其药品价格自动与医药产业发展署信息系统中的药品零售参考价格进行比较。当发现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时,系统将自动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署发送信息。若信息属实,则将按规定程序对违法者处以罚款。
12、为部分人群发放优惠交通卡。在全乌所有地区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前往各地交通局或登录全乌政务电子服务网站获取优惠交通卡,并将免费乘坐市内客运交通工具(出租车除外)。符合申领条件的人群为:1941-1945年战争参与者和残疾人,及1级战争伤残人士的乘车陪同人员;曾参加阿富汗和其他国家战事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合同制士兵和士官;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造成的辐射病患者;盲人及其乘车陪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