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政府颁布修正案加大电力“消费者+生产商”机制实施力度
塞政府6月30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电力“消费者+生产商”和“供应商”之间资产和负债的标准、条件及计算方法的规定修正案》。
塞尔维亚《今日报》7月1日报道,塞政府6月30日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电力“消费者+生产商”和“供应商”之间资产和负债的标准、条件及计算方法的规定修正案》。
塞矿业和能源部指出,对于使用可再生能源进行生产,但仅用以满足自身用电需求,而不将剩余电力输送到其他输电和配电系统的生产商来说,《修正案》将进一步简化流程并降低成本。根据新规定,具有消费者和生产商双重身份的公民和企业需要向供应商提交申请,要求在供应期内的每个计算周期签订完整的供应合同或预定电量的供应合同。
在去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使用法》中,首次将“消费者+生产商”作为电力市场新类别引入法律体系。该法律也较大程度缩短了取得“消费者+生产商”身份的程序,由过去的20项流程简化至1个步骤。
截至目前,已有60个自然人和8个法人实体登记注册“消费者+生产商”身份,涉及的总装机功率达2.12兆瓦。此外,根据塞国家电力公司(EPS)统计数据,还有另外25兆瓦功率的“消费者+生产商”申请签订合同并接入电网。
通过引入“消费者+生产商”机制,塞公民和法人实体作为最终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利用可再生能源生产电力,有助于提高能源供应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在减少电费支出的同时,他们也能成为能源转型过程中的积极参与者,并有益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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