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信贷机构不得向外国政府提供金融信息
俄议会通过法律修正案,规定俄信贷机构不得根据外国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客户和金融交易信息,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俄央行报告外国政府要求。
俄《议会报》4月26日报道,俄议会通过法律修正案,规定俄信贷机构不得根据外国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客户和金融交易信息,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俄央行报告外国政府要求。
此法案旨在对抗美关于允许该国主管机构向俄银行索取受刑事调查主体金融信息的规定。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