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主管部门管控其向私营公司放贷
尼泊尔政府已强制要求合作社至少将其51%的贷款投资于生产部门,以限制合作社向私营公司疯狂放贷。
《共和报》2月15日报道:尼泊尔政府已强制要求合作社至少将其51%的贷款投资于生产部门,以限制合作社向私营公司疯狂放贷。合作社主管部门(the Department of Cooperatives, DoC)于周日发布一项统一指令,要求合作社将上述金额投资于农林、水电、教育、卫生健康、就业和技能发展项目。同时,合作社如果要投资于医院、学术机构、酒店、水电和汽油泵等,必须在其章程目标中明确说明。
此外,DoC还要求合作社在其风险管理基金中保留必要金额,并在其流动性管理基金中至少保留10%,以便向其成员分配股息。在续借贷款时,合作社最多只能向借款人收取0.50%的服务费。同时,DoC限制合作社投资私营公司。只有经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合作社才能够对私营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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