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副总理谈本国林地面积减少情况
斯克利亚尔表示,关于林地面积减少问题,根据哈现行法律,国家林业用地变更为其他性质用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建立和扩展自然保护区;履行国际义务;开采地下矿产、铺设国际级和国家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管道干线缺乏替代方案;居民点行政区划边界(界限)发生变更。
哈通社努尔苏丹11月29日电,哈萨克斯坦副总理斯克利亚尔当天就改变林业用地性质问题书面回答议员质询。
斯克利亚尔表示,关于林地面积减少问题,根据哈现行法律,国家林业用地变更为其他性质用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建立和扩展自然保护区;履行国际义务;开采地下矿产、铺设国际级和国家级公路、铁路、输电线路、通信线路、管道干线缺乏替代方案;居民点行政区划边界(界限)发生变更。
斯克利亚尔指出,地下资源使用者利用国家林地采用地下钻孔浸出法开采铀矿时,有义务在前3年内进行林业植被补偿种植,面积为作业林地的两倍,并对其进行维护,直至其成为被森林覆盖的土地。
斯表示,为确定是否需要恢复原有的国家林地管理体系,有必要对完善林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措施进行全面分析,作出相应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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