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圭经济和财政部规范网红带货行为
乌经济和财政部18日发布题为“负责任的网红应具透明性”的文章,要求网红发布作品时如包含“受赞助内容”(即有品牌方为其支付酬金)须做出声明,而且即便广告内容并不明显,也须注明“广告”、“包含品牌合作内容”或“包含赞助内容”等。
据乌拉圭《国家报》10月19日报道,乌经济和财政部18日发布题为“负责任的网红应具透明性”的文章,要求网红发布作品时如包含“受赞助内容”(即有品牌方为其支付酬金)须做出声明,而且即便广告内容并不明显,也须注明“广告”、“包含品牌合作内容”或“包含赞助内容”等。
乌国家广告自律委员会主席罗西(Ignacio Rossi)表示,该机构和南共市相关机构一道正在研究网红做宣传时的规范和透明问题,并正在起草网红良好行为框架文件,目的是让消费者获得全面信息。
经济和财政部商业总司消费者保护部门负责人富恩特斯(Alvaro Fuentes)曾表示,网红在社交媒体上为企业打广告时必须声明是“(与品牌方的)合同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罚金从100 UR(可调整单位)到4000 UR不等,约合13.59万美元到543.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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