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环境影响初评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1-05-26 09:13:33来源:驻胡志明市总领事馆经济商务处作者:
越南政府日前发布了第54/2021 / ND-CP号议定,对环境影响初步评估进行了规定。

越南《投资在线》5月25日报道,越南政府日前发布了第54/2021 / ND-CP号议定,对环境影响初步评估进行了规定。

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初评的对象:含越南政府2019年5月13日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补充第40/2019/NĐ-CP决议的附件二,第一目录的投资项目:

+公共投资项目(紧急公共投资项目、国家目标计划下的项目、已获主管部门决定投资的项目除外)。

+公私合营模式下的投资项目(PPP项目)。

+根据投资法律、投资政策批准的投资项目。

+需签发《投资登记证》的投资项目,但应投资者要求签发《投资登记证》的除外。

该决议明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的内容,包括: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战略、国家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相关其他规划等的环境保护内容的相关规定,对投资的地点的适宜性进行评估。

此外,根据规模,生产技术和项目实施地点,认识和预测投资项目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根据选址方案(如果有)确定投资项目实施区域的环境敏感因素。

(驻胡志明市总领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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