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紧急设立新冠肺炎疫苗出口透明度和审批机制

发布日期:2021-02-19 09:42:41来源: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处作者:
欧委会通过紧急程序并宣布对新冠肺炎疫苗出口实施管制措施,任何与欧盟签署“预先购买协议”的企业在出口新冠疫苗时必须获得成员国主管机关的批准。

欧委会官网1月29日消息:欧委会已通过紧急程序并于当日宣布对新冠肺炎疫苗出口实施管制措施,任何与欧盟签署“预先购买协议”的企业在出口新冠疫苗时必须获得成员国主管机关的批准。

措施从即日起生效,直至2021年3月底,欧委会将借鉴去年春季个人防护物资有关措施的经验,协助成员国建立相关机制。用于人道主义、“新冠疫苗获取机制”(COVAX)或欧盟东部伙伴国的疫苗产品不受限制。此举旨在保障欧盟获得足够疫苗并顺利推进接种计划,是对近期阿斯利康等疫苗生产商出口缺乏透明度、延迟向欧盟交付的回应。

欧委会强调,该措施是有针对性的、恰当的、透明的和临时的,完全符合欧盟在世贸组织和二十国集团框架内的国际承诺,也与欧盟提出的世贸组织贸易与卫生倡议建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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