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PPP委员会批准两项目 金额190亿铢
泰国PPP委员会批准两项目,总投资额约合190亿泰铢,鼓励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此外,还对《2019年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投资法案》涉及争议条款作出了裁定,为项目推进扫除了阻碍。
国有企业政策办公室主任、PPP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巴帕透露,在本月30日PPP委员会第3/2020会议上,批准2个项目,总投资额189.61亿泰铢。副总理兼能源部长素帕塔纳蓬就会议成果作了以下总结:
泰国工业园区管理局提交的港口公共区域流体货物装卸管理项目计划,总投资额160.96亿泰铢。参与PPP投资的私营部门将获得该项目现有资产的使用权限和运营权。该项目合作期限为30年,全部投资由私营部门承担。
清莱府清孔码头货物装卸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额28.56亿泰铢。该项目上,政府承担土地资金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而企业承担机械设备和办公用品等等方面的投资。该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
此外,还讨论了包括公路和铁路运输网络连接的项目,要求按照国家利益优先初步筛选参与投资的私营企业,还有BOI促投优惠等。
PPP委员会还依据《2019年政府和私营部门共同投资法案》批准了起草附属草案的决定,比如采取不同竞标的方式筛选项目联合投资方,以及对投资额在10-15亿泰铢的联合项目参投标准的重要性认定。附案将让项目的执行和实施变得更灵活。
PPP委员会还就泰国港务局与泰国机场管理公司一项联合投资方案的法律争议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