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政府颁布新《渔业法》打击外国船只非法进入200海里海域作业

发布日期:2016-12-29 04:10:25来源:驻秘鲁经商参处作者:

秘鲁政府于20161222日签署颁布新《渔业法》。其中主要内容有:

抵达或使用本国港口和船厂的条件:

具备与秘鲁海事局和生产部系统兼容的卫星监控追踪设备。如果不具备这样的设备,法人代表必须提供由该船船籍港的相应监管部门认证过的航海日志和卫星定位图报告,该报告须翻译成西班牙语提交海事局转生产部。生产部在其权力范围内,还可以要求提供其他的相关信息。

在本国港口进行海产品转载或储存的条件:

按照生产部法规第3条要求和提供相关文件外,船只到港前必须向生产部提供有关捕捞数量、所捕捞的海产品的平均大小和作业位置等资料。

上报资料必须有该船的船籍港的相应监管部门的认证并翻译成西班牙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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