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
毛里求斯有一套综合而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系统,与世贸组织的TRIPS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包括:
1970年,毛里求斯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协定。
1997年,通过版权法。版权有效期为作者在世期间及死后50年内,图片作品为作品问世后25年。
1998年,修改信息科技法有关条例,加强对该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000年,通过电子交易法案,为电子交易提供法律基础。
2001年,通过信息通讯科技法案,建立了信息通讯科技局、信息通讯科技委员会和信息通讯科技上诉庭,对数据保护、软件专利和安全等方面作出规定。
2002年,专利、工业设计和商标法案修订,成为知识产权方面最主要法律。专利保护期为20年。工业设计有效期5年,视情况延期5年,但交纳有关费用后可分别各延期2年。商标有效期为首期10年,交纳延期费后可延长10年。2003年,又修订了该法案部分规定,加强了对世界知名商标的保护。
毛里求斯警察部门2004年成立了专门的打击违反知识产权行为的部门,有关法规对各项违规行为均有严格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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