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捷克《公共合同修正案》将正式生效
《布拉格观察》12月31日报道,自2016年1月起,捷克《公共合同修正案》将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对于仅收到一家投标申请的招标采购,政府可以不履行必须撤销此采购程序的义务。同时,新法规重新规定了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的年营业额不得超过公共合同估值的两倍。
这一简化的公共采购制度将应用在医疗保健和社会保健服务、法律服务、与监狱相关的服务、公共安全和救援服务,以及宾馆、饭店和邮政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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