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将实行新的《外国人居留法》签证再趋严格

发布日期:2005-11-12 01:43:35来源:驻捷克使馆经商参处作者:
捷克总统克劳斯11月11日签署了新修改的《外国人居留法》,此法涉及到捷克的签证政策将比目前更加严格。还涉及改善在捷克申报难民者的居住条件,并明确制定少年难民的特别保护,制止要求18岁以下的青少年难民就业打工。 据捷媒体报道,新法规定,外国人申请捷克签证,应该在申请者的祖国,或者在有永久居留或长期居留身份的第三国,或是所持护照的发照国的捷克领事馆办理;申请捷克签证必须要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且保险额不少于30万克朗。已经在捷克居留的外国人,也必须有相应的医疗保险。此法案今年9月经由捷克众议院审议通过,但在参议院遭到反对。有不少参议院认为法案中的一些规定不妥,比如要申请捷克签证,必须回到其原居住地申请。对此,捷克众议院以国家安全,公众卫生健康和反恐活动等理由,对参议院的质疑提出反诉,认为从这三个方面考虑,捷克要比以前更加严格签证审核是必要的。而且,新规定只是针对捷克签证的申请者。延长签证者并不受此限制。因此,捷克众议院再次表决通过了此法案。 此法案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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