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议会通过“商法”和“外国人法”修改案
保加利亚议会2005年7月中旬一读通过“商法”和“外国人法”两个修正案。“商法”修改包括公司法的3个方面内容,第一,是商业公司商业合法宣传、对第三方行为的效期,公司的关闭;第二,是规范股份合资公司的合并、合作和合资公司股份资金的变动,以保护和保证合作方和第三方的利益;第三,是关于外国商业公司在保加利亚境内注册分公司、注册申请的具体规定、申请所需的文件。有些修改是简化单一所有者公司的相关手续。 按修改的外国人法,2006年1月1日后,外国人进入保加利亚,须申明来访目的,并登记在保停留地址,过境及在保停留24小时以内者不在此例。修改法取消了原来规定:入境外国人必须在保外国管理局或当地警察局局面保证其在保停留地址的正确性及如有任何变更须通知。同时取消了申请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必须提供授权教育机构出具的已掌握保语的证明的要求。对于在保从事商业活动的欧盟国家及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的公民,可以获得在保连续居住权,废除原先至少雇用10个保加利亚人的规定。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