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出台进出口贸易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5-07-27 11:45:44来源:中国驻缅甸使馆经商参处作者:
  据缅甸官方公布,为便利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自2005年7月7日开始实行新的贸易规定。按照新规定,允许缅甸的出口收入外汇转账,同时取消过去实行的80%优先商品和20%自选商品的进口规定。   此举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欢迎,认为新规定可望在促进缅甸的进出口贸易方面发挥作用。按照旧的进口规定,出口收入的10%必须交税,进口商品的80%必须是国家规定的优先进口商品,自选商品额仅为20%,同时,不允许将出口收入外汇转入进口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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