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劳工移民和人口部对复工复产企业作出防疫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06 14:11:52来源:驻曼德勒总领事馆经贸之窗作者:
缅甸劳工移民和人口部于2020年5月3日发布通告,对复工复产企业作出明确规定。

《缅甸新光报》5月4日报道,缅甸劳工移民和人口部于2020年5月3日发布通告,对复工复产企业作出明确规定。内容如下:

缅甸劳工移民和人口部曾于2020年4月19日发出如下通知: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复工复产的工厂和企业必须遵守卫生与体育部的相关规定。卫生与体育部以及劳工移民和人口部联合组成的工作检查小组将于2020年4月20日至30日,对相关工厂、企业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才能复工复产。

上述工厂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划分为:不可缺少的企业、公共服务企业和民众需要的企业3个部分。

一、不可缺少的企业包括:(一)国营工厂企业;(二)自来水供应企业;(三)电力及燃料生产销售企业;(四)消防企业;(五)私立医院、诊所及相关医疗服务企业;(六)通讯、信息及技术企业。

二、公共服务企业包括:(一)运输、仓储及商行;(二)港口和码头、运输和装卸搬运企业;(三)进出口企业、贸易企业;(四)市政服务业;(五)银行和金融服务业;(六)保险公司、无生产经营业务的企业;(七)人力资源招聘企业;(八)宣传业;(九)公路、桥梁收费站;(十)酒店、宾馆和客栈。

三、民众需要的企业包括:(一)印刷企业;(二)矿产资源企业;(三)化工企业;(四)建筑企业;(五)水产养殖、捕捞和冷冻企业。

上述工厂和企业必须遵守卫生与体育部颁布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之相关规定,并在做好准备工作后上报劳工移民和人口部及卫生与体育部并工作检查小组,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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