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银行信用证付款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08-11-11 23:39:29来源:原创作者:
根据孟加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进出口的对外支付一般都必须采用银行信用证的方式。由于孟加拉商业银行的信誉普遍较差,许多开证行违规操作,在中国公司对孟加拉出口的业务中,经常遇到在没有不符点的即期信用证交单情况下,拖延付款时间,或在客户没有办理付款手续的情况下放单,客户提货或看货后向出口商提出质量索赔,被迫出口商降价,导致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水果蔬菜(生姜、苹果)、化工原材料和纺织原材料的出口中。如果文件出现不符点,当时的市场价格下跌,有些客户则退单拒付,或趁机向出口商提出高额索赔,迫使出口商降价,从而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银行退单后,货物的处理非常困难。货物的退回和转手必须经原客户的同意才能办理,手续繁琐,客户一般都不会采取合作的态度,所以退运回去的情况很少,即使退运回去,损失也非常严重。按孟加拉海关规定,货物滞留在港口超过3个月(水果蔬菜类45天)不清关,货物将由海关拍卖,拍卖收入上缴国库。 为防止上述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出口商在信用证付款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孟加拉客户开证时,事先要了解开证行的信誉,挑选信用好的银行开证,尽量不接受信用差的银行及分支机构开出的信用证。目前孟加拉信用最差的银行是: Islami Bank Bangladesh Limited Add: 40 Dilkusha C/A, Dhaka-1000,Bangladesh 此外,如下银行信用较差: Social Investment Bank Limited, Mutual Trust Bank Ltd. National Bank Limited Sonali Bank Janata Bank 信用较好的银行有: Primer Bank Ltd Prime Bank Limited One Bank Limited Export Import Bank of Bangladesh Limited (EXIM BANK) 2、严格做好信用证的审证工作,保证没有不符点。如发现不符点,交货之前必须改证,尤其是交货期,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使客户提出接受不符点交单,也不能接受,坚持改证后发货。 3、信用证项下的上述货物应安排一次交货,尽量避免分批交货,以免客户在第一单提货后,以货的质量问题拖延下批货的赎单,以此要求出口商降价。 4、签订合同时,如果有可能,尽量要求客户有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客户在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即使文件出现不符点,相对容易解决,不至于造成客户退单拒付的不利情况。 5、对于金额较大的出口合同,建议出口商向中国人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
免责声明:文章为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10-67800234)删除。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分享到

公告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