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投资政策调研

发布日期:2005-03-28 16:02:20来源:作者:
  一、泰国对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政策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规定,限制外国人投资的行业有以下三类:   (一)因特殊理由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务   1、 报业、广播电台、电视台   2、 种稻、旱地种植、果园种植   3、 牧业   4、 林业、原木加工   5、 在泰领海、泰经济特区的捕鱼   6、 泰药材炮制   7、 涉及泰国古董或具有历史价值之文物的经营和拍卖   8、 佛像、钵盂制作或铸造   9、 土地交易   (二)涉及国家安全稳定或对艺术文化、风俗习惯、民间手工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业务。为经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定批准后外国投资者才可以从事的行业   1、 生产、销售、修理军用设备及装备   2、 国内陆上、水上、空中等运输业,包括国内航空业   3、 涉及泰国传统工艺品的古董、艺术品买卖   4、 木雕制造   5、 养蚕、泰丝生产、泰绸织造、泰绸花纹印制   6、 泰国民族乐器制造   7、 金器、银器、乌银镶嵌器、镶石金器、漆器制造   8、 蔗糖生产   9、 海盐、矿盐生产   10、石盐生产   11、采矿业、石头爆破或碎石加工   (三)本国人对外国人未具竞争能力的投资业务,为经商业部商业注册厅长根据外籍人经商营业委员会决定批准后可以从事的行业。   1、 碾米业、米粉和其它植物粉加工   2、 水产养殖业   3、 营造林木的开发与经营   4、 胶合板、饰面板、刨木板、硬木板制造   5、 石灰生产   6、 会计、法律、建筑、工程服务业   7、 宣传广告业   8、 旅店业   9、 旅游业   10、植物新品种开发和品种改良等。   外籍法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以从事第二类中规定的行业:   一是泰籍人或按照本法规定的非外国法人所持的股份不少于外国法人公司资本的40%(除非有适当原因,商业部长根据内阁的决议可以放宽上述持股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5%);   二是泰国人所占的董事职位不少于2/5。   对属于本法所规定的需得到允许的行业,外籍法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其他行业最低不少于200万泰铢。最低投资额对在泰国注册的法人来说是指注册资本,对未在泰国注册的外国投资者或法人来说是指来泰经商所汇入的外汇。如果外籍人属于《投资促进法》、《工业区管理局法》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受鼓励的投资者,则可以从事第二、三类中规定的行业。      在泰国投资获得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要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相等的国际标准。   以下行业的泰籍投资者的持股量必须不低于51%:农业、畜牧业、渔业、勘探与开采矿业和1999年颁布的《外籍人经商法》附录第一类行业中的服务行业。      二、泰国内外资企业奖励投资优惠政策   工业企业的投资,无论生产场所设在何处,允许外商持大股或全部股份。   给予边远地区或低收入地区和设施未完备的地区提供特别优惠待遇,获得税务优惠权益最高。   重视以下类别企业的投资:农业及农业加工业、人才及科技发展企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处理等等。      根据目前的经济因素,按各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把全国分为三个投资区:   第一区共六个府,位于中部,分别是曼谷、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   第二区为夜功、叻丕、北碧、素攀、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和春武里、罗勇和普吉等十二个府。   第三区为其他五十八个府,为最高待遇投资区。   各区的税务方面的优惠措施如下:   (一)设在第一区的投资项目:   1、进口税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机器,给予减免一半进口税;   2、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的项目,获免缴法人所得税三年。        获得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经营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达到,将被削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3、获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口税一年(期满前可办理续期)。   (二)设在第二区的投资项目:   1、进口税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机器,给予减免一半进口税;   2、获免缴法人所得税三年,若投资项目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可获免缴法人所得税五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经营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削减法人所得税免税期一年。   3、获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口税一年(期满前可办理续期)。      (三)设在余下五十八个府的项目:   1、获免缴机器设备进口税;   2、获免缴法人所得税八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和流动资金)必须在经营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削减法人所得税免税期一年;   3、获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口税五年。   4、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内的项目,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的50%,为期5年;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在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特别重视的项目:   以下投资项目将得到特别重视,并享受无论设在何区,均免缴机器进口税、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的优惠: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与发展科技和发展人才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公用事业和基础服务业,与保护环境和预防污染有关的业务,其他目标工业企业。   为此,特别制订了给予奖励投资的企业种类目录,并不定期进行调整。一共分为七大类: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矿业、陶瓷及基础金属工业,轻工业,金属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和电器工业,化工产品、纸张及塑胶,服务及公用事业。      三、设立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   如同大数国家一样,在泰国注册公司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有限公司,外国投资最常见的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分为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大众股份有限公司,前者受民商法规范,后者受大众公司法规范。   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公司名称核准。公司选择的名称不能与其他公司的名称相同或相似,有些名称不得使用,因此必须要到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办理名称核准手续。核准的名称有效期为30天。   (二)公司章程文件。向商业部商业发展厅提交的章程文件包括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以及7个发起人的名单。资本信息必须包括股份数量及每股面值,资本可以分期投入,但总额应明确。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最低资本金额,但要求投入资本应能满足业务运作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章程的登记费用为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最低500铢,最高不超过25000铢。   (三)召开法定会议。一量确定了股本结构,就要召开法定会议研究通过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选举董事会成员和任命审计师。第一次投入的资本不应低于资本总额的25%。   (四)注册。召开法定会议后三个月内股东应提交设立公司申请。公司注册费用为注册资本的千分之五,最低5000铢,最高不超过25万铢。   (五)税务登记。应当缴纳所得税的公司应在开业后60日内向税务厅申请纳税登记卡及企业代码。经营者每年的收入超过60万铢的须在其销售达到60万铢后的30天内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工业部依据工厂法案管理工厂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安全及污染控制,并颁发工厂执照。执照有效期5年,并可以延长。有些工厂开业不需取得执照,或仅在开业前通知有关官员即可。   设立区域经营总部。2001年,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和财政部制订了鼓励设立区域经营总部(ROH)的投资促进措施,以增加就业,引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人力资源素质。获准的项目可得到BOI的非税优惠,如可拥有土地、可引进外国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以及一系列税务厅批准的税收优惠待遇。ROH不要求一定注册为泰国法人并向商业注册厅提交财务报表。商业注册厅可协助为ROH工作的人员办理个人物品的清关手续及延长在泰停留时间、变更签证类型的申请,可根据工作需要为ROH外籍人员发放多达5个人的工作许可证。   四、泰国吸收外资政策的演变   1954年以前      国有企业(如烟草、肥皂等)的工业化   1954年        投资促进阶段   1954-1957年      鼓励私有工业发展   1958-1971年      致力于私有工业促进和减少进口计划                  (BOI办公室于1966年成立)    1972-1989年      致力于促进出口计划和区域投资促进              (1974年开始设立BOI海外办事处)   1990-1996年     加速对重点产业的促进措施(主要针对农业、金属加工、纺织服装、              电子业、石化、钢铁等产业)   2002-2005年     BOI新的投资促进政策   1)促进内外资在5大战略行业的投资,即农业和食品加工、时装、汽车及零件、ICT以及高附加值服务业   2)特别突出对食品和服务业的投资优惠   3)从2003年10月设立“BOI中国投资项目顾问组”开始,引入设立国别项目顾问组概念   4)通过STI政策促进高科技研发和人力资源开发   5)鼓励四冲程摩托车的新投资   6)促进节能产业发展。   有关网站: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网站:www.boi.go.th.   (执笔:驻泰使馆经商处  居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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