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
三、 投标企业资格条件
(一)具备商务部认定的援外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二)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资质。
(三)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如投标企业不具备上述资质,应将设计工作、工程勘察工作分包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担,上述分包需签订分包协议书,并随投标文件提交,分包协议书应明确分包内容、分包企业及分包企业技术资质等关键信息,分包协议书应加盖双方企业印章,采用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资质也需提交分包协议书。
(四)符合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采购执行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2014年7月8日到2017年7月7日)受过刑事处罚,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2) 根据《经济合作局关于<推进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试行)>落实方案(试行)》,暂停邀请承担援外任务;
(3) 经采购执行人认定,与商务部或采购执行人存在合同争议或其他合同违约等未决事项的;
(4) 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发生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和出资人变更的,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向商务部备案的。
属于上述第(2)和(3)种情形的,采购执行人将一对一通知相关企业。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企业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任务采购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 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有意投标企业,请先在商务部援外项目采购系统中点击投标报名,然后于2017年7月7日上午10:30至2017年7月13日上午14:00在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援外项目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网址:http://supervision.aieco.org:11080/index.php?s=/admin/index/login.html。采购代理机构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投标企业如下载出现问题,应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未在监管系统下载文件的(以系统下载记录为准)采购代理不接受其投标。
六、 标前答疑及回复
本项目接受澄清答疑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7 月13日14:30时。
澄清答疑只进行1次,晚于澄清答疑截止时间提交的答疑问题,采购代理将不予接受。对于澄清答疑回复内容仍有疑义的,采购代理可视情予以解释。
澄清答疑回复将不晚于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在监管系统发布。投标企业应自行及时下载,采购代理机构不进行一对一单独发送。投标企业如下载出现问题,应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8月1日9时,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6房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本项目于2017年8月1日9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016房间开标。投标企业可派1-2名代表自愿参加,企业代表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身份验证后进入开标现场。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同时在商务部援外项目采购系统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发布平台上发布。
九、 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人: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1122房间
邮 编:100036
传 真:010-68108103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京城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优盛大厦D座1701室
邮 编:100083
联系人: 柳春艳
电 话:01082432652
手 机:15101120174
传 真:01082432702
电子邮件:jczguojibu@126.com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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