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土耳其公共建筑的能源效率项目
  • 发布时间
    2021-04-07
  • 所在国家
    土耳其
  • 所属行业
    建筑业
  • 项目类型
  • 项目金额
  • 项目简介

    项目金额:2亿美元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31日


    项目目标:减少中央政府建筑物的能源消耗,并为可持续融资机制的发展提供信息,以支持扩大规模的国家公共建筑物能源效率计划。


    项目详情:


    组成部分1:土耳其中央政府建筑能效投资。在这一组成部分下,外交部将支助中央政府和中央政府附属建筑物,即中央线各部下属的公共建筑物,如学校和医院的翻新工作。预计这些子项目将产生明显的能源成本节约和社会效益,这将成为制定国家级公共建筑能效计划的基础。此前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土耳其大约有175280个公共建筑,其中至少有5%可能是中央政府或附属建筑,这将需要大约18亿美元的投资。根据建筑规模和采取的措施,预计该项目可改造500700栋建筑。PIU已经确定了一个最初的子项目管道,第1年包括50栋建筑,第2年超过100栋建筑。


    组成部分1(a):土耳其中央政府大楼的传统电子能源投资。根据这一子组成部分,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MOEU将根据定期征求建议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进行翻新,以提高能效。商定的建筑资格标准包括:(i)中央政府拥有的建筑,不包括公有企业、有公共代理租户的私人建筑;(ii)必须在结构和地震上是安全的,没有严重的水浸风险,在过去10年内没有进行全面的电气工程翻新,且至少5年;(iii)没有搬迁办公室的计划。项目将寻求以确保最低翻新建筑的技术性能,例土耳其C类能效证书或更高,应包括至少节省20%,投资至少50000美元成本,但不超过1000000美元,并且最大的投资回收期在12年的组合措施。


    组成部分1(b):能源服务公司投资。合格的一个子集建筑组件1下,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与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合作将每年选择一组建筑,有足够的基准能源消耗数据和服务质量(例如适当的加热和冷却),翻新使用能源管理公司在能源绩效合同,同意直线部门和受益者。与传统的审核-设计/工程合同不同的是,这些合同将包括最初的审核,然后是基于节能的设计-建造合同,一些付款与节能验证相挂钩。为了支付相关的更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能源管理公司的合同是一致认为,最初的价值1000万美元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将提供优惠贷款赶,一旦模型被充分测试,剩余的能源管理公司合同将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融资和推广。


    组成部分1(c):试点近零能源建筑。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将寻求更新5 - 10高的建筑示范价值(例如建筑或工程大学会议中心)在不同的气候区域在土耳其为了展示接近于零能源建筑集成的概念设计和改造技术(例如绿色屋顶降温、通风外墙、采光/阴影、水回收/收获、先进控制等)和新技术(如建筑太阳能光伏、冷凝锅炉、地热热泵)。将对这些技术和方法进行评估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可能将其作为项目后几年和更大的国家方案的组成部分1a的核心措施。为了最大化示范效果,并开发一个成本最佳的框架,以评估翻新与新建建筑的适宜性,接近于零能源建筑的审核和设计将经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审查和公民参与过程,并包括一个宏大的经济和财务评估,作为能源审计的一部分。能源和自然资源部也有兴趣确定为未来政策制定、法规和市场发展节省大量资金的措施,包括引入根据修订的欧盟建筑能效指令要求。



    组成部分2:技术援助和实施支持。尽管《能源效率法》和各种法规为土耳其公共部门的能效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但仍需要进一步努力完善二级立法,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以确保其可持续性和最终扩大规模。该组件将支持各种由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和能源和自然资源部管理的活动。


    组成部分2(a):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的援助。这个子组成部分将包括以下助教活动:(i)项目开发成本早期子项目包括沟通和外联征求申请未来能源审计和技术设计评审专家、技术支持、评估能源管理公司建议机制进行构建用户确保理解需求和相关的设计建筑能源效率投资、节能监测(子项目的第一年),监控软件等;(ii)支持对早期分项目和新能源开发计划试点的评价,包括发展个案研究,以记录投资费用、实施的措施、实际的能源节约和教训;(iii)为设计/建筑公司、能源经理、土耳其环境和城市化部工作人员和省办事处、电气工程领域的妇女、建筑管理员的操作和维修等提供的建筑物翻新综合培训方案;(iv)支持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包括技术和信托/保障能力。


    组成部分2(b): 土耳其能源和自然资源部的援助。能源和自然资源部项下的贸易专员活动将包括:(i)通过培训能源服务公司、提供监管支助、制定程序、模板和案例研究,建立能源服务公司市场开发的能力;(ii)建立能源和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进行测量和验证和能源审计的能力,修订和增订现有的培训材料;(iii)监测该项目下翻新建筑的能效,并改进能源和自然资源部的建筑消费数据库;(iv)评估为支持公共建筑和建筑节能系统所需的监管调整,包括允许保留预算节省的规则,为公共建筑翻新提供资金,支持公共部门建筑节能系统的公共采购规则,以及能效设备和材料的公共采购规则;(v)为公共部门的能源服务制订适当的融资协定模板;(vi)为市政当局编制一份市场评估报告,并制定一个项目,以便提交给一个或多个银行可以接受的金融机构,以支持一个国家环保方案;(vii)为公共部门包括中央和市政建筑、公共照明和供水的能效国家方案制定一项计划,该计划将依赖可持续融资机制,为借款人区域内更广泛的公共部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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